一、退運出口貨物
因故退運出口貨物,除提供正常貨物通關所需的單證(如提單、發(fā)票)外,還需提供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已核銷或未核銷證明;如涉及出口退稅的,還需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未退稅證明或出口貨物退稅已補稅證明;同時隨附原出口報關單或相關的出口退稅聯和出口收匯聯。
如加工貿易退運貨物且《登記手冊》已核銷,在辦理進口報關手續(xù)時,應到加工貿易管理部門重新辦理備案手續(xù),品名可為“XXX貨物不良品”,成品為“XXX貨物”,然后憑《登記手冊》辦理報關手續(xù)。
二、退運貨物范圍
貨物進出境后,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可由發(fā)貨人或收貨人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(xù):
(一)質量不合格,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(xié)議;
(二)貨物的型號與購貨合同的規(guī)定不符,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(xié)議;
(三)錯發(fā)、錯運而造成的溢裝、漏卸而退運的貨物;
(四)海關按國家規(guī)定責令退運的貨物。
三、退運進口貨物
因故退運進口貨物,如屬加工貿易保稅貨物,憑《登記手冊》和原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出口退運手續(xù),貿易方式填報為“來料料件退換”或“進料料件退換”;如加工貿易合同停止執(zhí)行,料件退運后不再復進口的,貿易方式填報為“來料料件復出”或“進料料件復出”。
四、退運進口通關手續(xù)
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,原發(fā)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向進境地海關申報,并提供原貨物出口時的出口報關單,以及保險公司證明、承運人溢裝、漏卸的證明等有關資料。原出口貨物海關已出具出口退稅報關單的,應交回原出口退稅報關單或提供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出具的《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》,海關核實無誤后,驗放有關貨物進境。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口,經海關核實后不予征收進口稅款,但原出口時需要征收出口稅的,原征出口稅款不予退還。
五、退運貨物所需資料
報關報檢委托書(正本)
海運提單發(fā)票箱單
退運協(xié)議(中英文正本)
情況說明 一式兩份 海關商檢各一份 正本 詳細說明退運原因有圖片更好
商檢還需要出具新舊情況說明,辦理網上退運登記表
出口報關單(正本)
六、退運出口通關手續(xù)
因故退運出口的境外進口貨物,原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出境,并提供原貨物進口時的進口報關單,以及保險公司、承運人溢裝、漏卸的證明等有關資料,經海關核實無誤后,驗放有關貨物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口時,經海關核實后可以免征出口稅,但已征收的進口關稅
稅率,不予退還.
七、深圳出口加工區(qū)保稅區(qū)倉庫返修貨物需滿足以下條件:
1、新舊貨物都可以返修,每個產品要有獨立完整的包裝。
2、退運是因產品質量本身問題或是更換包裝維修等為目的。
3、外包裝上面必需標明原產國,即非中性包裝。
4、維修完的零部件不能再帶進國內,需作拉圾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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